老撾黨中央紀委副主任西奈表示,各類財產價值2000萬基普(約合1.5萬元人民幣)以上的都必須上報,包括土地、房產、車輛、機械以及各類貴重物品等。需公示財產和收入的目標人群包括高層領導干部,管理層干部,黨組織、國有企業(yè)、合資企業(yè)的干部,尉級以上的軍官和警察,以及從事經濟工作的干部等,都必須上報自身、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、債務和收入。
2012年,時任老撾國家監(jiān)察署長兼反貪局長本通·吉馬尼指出,要及時處理土地轉讓中的官員腐敗案件,并告知公眾。2005年,老撾國會通過《反腐敗法》。